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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4-10-04 | 點閱數: 22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 113 年 9 月 30 日府教國字第 1130088707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5 日。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金門縣 3 年以上現仍在籍者,並符合規定者。   四、申請方式: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整合系統網站提出申請 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 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4-09-25 | 點閱數: 71
一、獎助對象: (一)「獎學金」對象共 43 名,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大學或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以下為各組別名額與獎金。              國小組 15 名,每名新臺幣 2 仟元。        (二)「助學金」對象共 4 名,每名新臺幣 5 仟元(僅限於就讀於國小學生申請)。   二、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15 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料請寄至「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4-09-19 | 點閱數: 81
一、校內收件截止日: 113 年 10 月 11 日(五)中午前 二、獎助對象及限制:     1. 戶籍設於台南市永康區永康國小、勝利國小、復興國小、五王國小、永康國中、大灣高級中學國中部、永仁高級中學國中部,東區東光國小、勝利國小、後甲國中等公立國       中及國小家庭清寒之在學學生。     2. 上述各校以 2 名為限   3. 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4. 公所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61
一、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16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6 日。   二、申請對象:凡設籍澎湖縣政府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 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        學期新生除外)。   三、申請方式: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 澎湖縣       &nbs...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32
一、獎助對象與條件:就學國中小之重症兒童,每名可獲得新臺幣 2 千元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1 日至 113 年 10 月 20 日止。   四、報名方式:填寫完整申請書寄至 710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06 巷 22 號 2 樓。   五、檢附財團法人臺南市重症兒童關懷協會獎學金申請資訊或逕洽該協會諮詢蔡雅惠理事長 0911-677-478
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4-09-12 | 點閱數: 62
一、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         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         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二、申請... 觀看完整文章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4-09-05 | 點閱數: 83
(一)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申請表(二擇一即可,填寫範例如附件 2 ) 1、 申請表(如附件 3 ):因實施要點修正,於 111 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使用旨案之申請表,如該生之主要照顧者為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請將該生         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該生及該生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於聲明欄簽名或蓋         章。 2、 特殊狀況申請表(如附件 4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4-09-05 | 點閱數: 197
校內申請期限:9/18(三)前送至教務處 一、 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若已申請原住民相關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意即獎懲表上不能出現小過) 二、 申請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 1 (2)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份即可,可提供戶口名簿影本、學籍系統查詢資料或教育部學生資源網資料,需顯示申請學生之原       住民族別(截圖&n...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4-09-01 | 點閱數: 103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受理申請至本( 113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止 說明: 一、 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 檢附「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申請表及切結書」、「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申請表及切結書」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使用(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公告 王柔分 - 校內-校外活動專區 | 2024-08-13 | 點閱數: 41
一、依據財團法人臺南市重症兒童關懷協會 113 年 7 月 10 日 113 重症兒關發字第 20240710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與條件:就學國中小之重症兒童,每名可獲得新臺幣 2 千元獎學金。   三、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1 日至 113 年 10 月 20 日止。   四、報名方式:填寫完整申請書寄至 710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06 巷 22 號 2 樓。   五、檢附財團法人臺南市重症兒童關懷協會獎學金申請資訊或逕洽該協會諮詢蔡雅惠理事長 0911-677-4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