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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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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6-03-04 | 點閱數: 69

一、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逹悟)、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平埔原住民族群學生(戶

        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者)請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若已申請原住民相關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

    1、 依據該要點第 3 條第 2 項規定,不得重複領取係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若該項獎學金同樣是由學業成績比序,則視為重複。

    2、 其餘一般獎學金(非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該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3、 原住民族委員會發給之「清寒助學金」,因與本案「獎學金」性質不同,故不在此限。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意即獎懲表上不能出現小過)。

四、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2,000 元。

五、 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請於 115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送教務處彙整。

(二)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

3 、成績證明請務必顯示各科成績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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