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二)字第 1060648819 號
主旨:轉知「預告公告登革熱疫情流行期間,民眾應配合之防疫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6 年 6 月 19 日府登防字第 1060379810 號函辦理。
二、預告公告事項:本市公、私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場所內之登革熱病媒蚊及其他孳生源,自即日起,凡未主動清除者,本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或依同條第 2 項規定對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命其停工或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