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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1-03-26 | 點閱數: 373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教育局 109 年 11 月 0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91381339 號函核定、教育局公告 169029 號辦理之

二、報名資格 : 設籍臺南市,就讀臺南市國民小學三升四年級、四升五年級,且國小階段未曾接受本市鑑輔會創造能力資優方案鑑定之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團體送件報名,不接受家長個別申請,校內收件期限至 3 月 31 日星期三

三、推薦表須經導師及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推薦與核章,再經臺南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測驗方式或書面審查,請報名表務必於 3 月 31 日星期三送交輔導室特教組,以利統計名單送交學校特推會審議

四、報名資料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