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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黃馨瑩 - 人事室 | 2016-03-04 | 點閱數: 862

 

一、近來教育部接獲多起案件,發現仍有部分教師因早年進用法令未完備,致其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特殊地區及偏遠地區教師證書尚未換發為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卻於一般地區學校任教,致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皆須函報教師相關資料俾進行教師之資格認定及釐清程序尚未完備之責任歸屬。

 

二、若本校正式老師有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不含長期代理教師)者,盡快於 3 月 11 日前,告知人事室,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