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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沈淑芬 - 輔導處 | 2018-01-10 | 點閱數: 5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年 11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5823A 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選拔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本案將以推薦、初審及決審 3階段辦理。

三、請貴校鼓勵師生踴躍報名並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請於 107年 3月 5 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進行初審。

四、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請詳見本活動實施計畫(含推薦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