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南市教特(三)字第 1150088809 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確保旨揭計畫檢核指標之一致性,本局將另案修正 113 年 11 月 11 日發布之「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注意事項」,並函知各校。
三、考量旨揭計畫抽檢方式及檢核指標變動較大,為利各校掌握執行重點並落實業務推動,本案執行期程如下:
(一)114 學年度下學期辦理 IEP 增能研習及加強宣導教育。
(二)115 學年度全面施行 IEP 檢核,請各校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