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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5-09-04 | 點閱數: 137

 

一、 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 就讀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私立國中及國小),具原住民身分學生,請學校承辦教師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

   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逹

   悟)、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

   金)。
(二) 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若已申請原住民相關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

(三) 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意即獎懲表上不能出現小過)

二、申請資料請於 114 年 9 月19日(星期五)前送至教務處

三、申請方式

1、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如附件 2 ,請務必使用公告格式申請,勿沿用舊表。
甲、 申請書中,「年級」請填寫原年級(所送成績單之年級)。
乙、 本次申請作業,不用另簽切結書,在申請書中已加註該項切結說明: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
  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2) 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

(3)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文件,國小階段無獎懲紀錄者無需附件,成績證明請務必顯示各科成績分數,若學校審查不合格者,毋須再  

  送件。

丙、 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PS: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獲獎期間需為 114 年 4 月 16 日至 115 年 4 月 15 日期間者,請依 115 年公文公告再送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