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實施要點 第三點 「校務會議由下列成員組成,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
另依 實施要點四、校務會議成員中採全體專任教師者,其成員比例如下:(一)家長會代表不得少於全體成員五分之一,其中家長會會長為當然代表,其他代表由家長會推派
邀請家長會推派代表參加,當日會議提案 詳如附件 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