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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榮原 - 學務處 | 2024-11-28 | 點閱數: 3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1127日南市教社字第1132465760號辦理。

二、自1131130日起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險及掛牌,且年滿14歲才能騎乘,「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或超速25km/hr」、「禁止飲酒後騎乘」、「不得擅自改裝」等。

三、臺南市警察局已規劃本(113)年度微電車3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

()1階段:擴大宣導期1120-1129日。

()2階段:加強執法期1130-129日。

()3階段,常態執法及宣導1210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