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0 年 3 月 11 日 194175 號公告辦理。
二、 檢附交通部修正之「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高鐵防疫管理措施」、「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等 5 項防疫管理措施(如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