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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榮原 - 防疫專區 | 2021-12-22 | 點閱數: 266

一、 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0 年 12 月 17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535820 號號函辦理。
二、 為利部分潛伏期較長個案之偵測,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 9 月 29 日「COVID-19 專家諮詢會議第 54 次會議」決議,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 PCR 採檢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滿前 PCR 採檢,分別安排於檢疫期間第 13 至 14 天及與確定病例最後 1 次接觸日後第 13 至 14 天進行採檢。
三、 另有關本年12 月 14 日至 111 年 2 月 14 日期間之國外入境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或居家檢疫轉居家隔離者之隔離期滿前)之非在宅檢疫 PCR 採檢,請依春節檢疫措施專案之採檢規定辦理。
四、檢附指揮中心函文影本及「春節期間入境檢疫方案說明」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