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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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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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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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 107 年 1 月 3 日基府教特參字第 1070200217A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於台澎金馬之 6-8 年級學生。
三、招生對象:輔導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並經基隆市政府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合資格者。
四、符合申請者請於 107 年 1 月 15 日前備齊相關資料向基隆市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慈輝班出申請(如附件)。
五、連絡電話:( 02 ) 2424-2802 分機 20 或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