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微型攝影設備偽裝方式多元,不法人士利用進行不當拍攝,嚴重侵害隱私與人格權,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二、針孔偷拍係利用微型攝影設備於未經同意下秘密錄影、拍照或錄音,屬嚴重侵害隱私行為。此類設備常偽裝成插座、掛勾、時鐘、煙霧偵測器、小夜燈等日用品,隱蔽性高。
三、依《刑法》規定,未經允許拍攝、錄音、錄影私密影像均屬犯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罰金;提供場所、設備或散布、販售影像者亦同。
四、常見偷拍風險場所如下:
(一)旅宿場所:冷氣孔、床頭櫃、夜燈、電視下方等。
(二)公共廁所及更衣空間:掛勾、置物架、牆面孔洞、遮蔽物後方等。
(三)樓梯與手扶梯周邊:上下方或周邊異常物品、可疑人士等。
五、防範措施:
(一)目視檢查是否有不自然孔洞、鏡面反光或位置突兀物品。
(二)關燈後以手機手電筒掃描,留意鏡頭反光亮點。
(三)保持警覺,避免單獨進入偏僻或可疑空間。
六、如發現疑似偷拍設備,處置流程如下:
(一)保持現場原狀,不得碰觸、移動或破壞設備。
(二)以手機拍照或錄影保存現場證據。
(三)立即通報學校、家長及警方,由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七、為保障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安全與隱私,教育局製作宣導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