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4 年 6 月 30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943187 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及少年參與公共事務,本次推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兒少代表,任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先敘明。
三、 兒少資格及推薦原則如下:
(一)符合 115 年 12 月 31 日仍未滿 18 歲者。
(二)推薦名單可涵蓋不同身分別,如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國中(含)以下年齡及不分處境兒少。
(三)全市推薦人數以不超過 5 人為原則。
四、 檢附社會局相關公文推選說明,遴選兒少代表參與中央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 115 年地方政府推選兒少名單填報說明及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設置兒少代表機制常見問題( FAQ )各 1 份。
五、如欲推薦參加甄選,請於 7/7(一)下午 4 時前,依 115 年地方政府推選兒少名單填報說明所列格式填具報名資料送交本校學務處,以利後續函報市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