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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沈淑芬 - 輔導處 | 2019-01-28 | 點閱數: 786

主旨:近日媒體報導多起兒童遭受傷害或虐待致死案件,為積極
保護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之安全,請學校及幼兒
園於知悉兒少遭受傷害情事,應依法於 24 小時內通報,並
提供必要之輔導協助,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80011091 號書
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 53 條之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
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
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
(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 24 小
時。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
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部分洽請本局協助)評
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社政機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
心、社會局)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
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三、檢附「兒虐零容忍─有關學校對於兒少保護之通報、教
育、輔導與處理機制」說明資料 1 份(如附件),請據以加
強運用、宣導及執行學校人員之在職教育與學校教育,落
實提升學校人員辨識兒少是否遭受傷害之知能與敏感度,
以保護兒少避免其遭受傷害,善盡學校及幼兒園保護兒少
之責任。
四、上開資料並請學校及幼兒園列入 107 學年第 2 學期開學之重
要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