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00739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1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51537C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規定 1 份。
修正規定
總統教育獎遴選要點第五點、第九點修正規定
五、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 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 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九、附則
(一)有關受理推薦報名、遴選、名單公布及表揚活動等各項時程及獎助學金撥付方式, 由教育部另以實施計畫定之。
(二)被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複審而未獲獎者,得由教育部另予擇優獎勵。
(三)總統教育獎之幕僚作業,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