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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趙佳文 - 輔導處 | 2017-01-25 | 點閱數: 604

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00739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1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51537C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規定 1 份。

修正規定

總統教育獎遴選要點第五點、第九點修正規定

五、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 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 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九、附則

(一)有關受理推薦報名、遴選、名單公布及表揚活動等各項時程及獎助學金撥付方式, 由教育部另以實施計畫定之。

(二)被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複審而未獲獎者,得由教育部另予擇優獎勵。

(三)總統教育獎之幕僚作業,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