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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5-09-04 | 點閱數: 124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 

  50 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

  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二、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
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申領條件

  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三、本助學金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

  魯凱、鄒、賽夏、雅美(達悟)、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

  共 16 族。

四、請在9/19(五)前將申請文件送至本校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