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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年級請填 112 學年第 1 學期二年級課後照顧調查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rFrvWkc5eeGNHeykN5X1rDjt23uUSf5CLk7tjJTCN2c/edit
現在二年級請填 112 學年第 1 學期三年級課後照顧調查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j68Is4Jb6o4t96ySCMseBTxZkZGC139jvUrE7etfg4g/edit
現在三年級請填 112 學年第 1 學期四年級課後照顧調查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k ...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2 年 3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25000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附件 1 )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係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
圍。原委會發給之「助學金」,因與本「獎學金」性質不同,故...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2 年 3 月 6 日府教國字第 11209042121 號函辦理。
二、學校受理期間:112 年 3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4 月 7 日。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澎湖縣政府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
四、申請方式: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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