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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06 年 6 月 21 日應用科大通字第 1064800055 號函辦理。
二、臺東場次:
(一)活動時間: 10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至 106 年 7 月 2 日(星期日)。
(二)活動地點:國立臺東專科學校(臺東市正氣北路 911 號)。
三、臺北場次:
(一)活動時間: 10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至 106 年 7 月 16 日(星期日)。
(二)活動地點:東南科技大學(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
四、臺中場次:
(一)活動時間: 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至 106 年 7 月 23 日(星期日)。
(二)活動地點:中臺科技大學(台中市北屯區?子路 666 號)。
五...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市 106 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
二、認證資格:
(一)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臺南市政府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或成大臺灣語文測驗中心閩南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者。
(二)已持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再進修以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三)符合本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師(含退休教師),得於報名時提出教師證,經審查合格者,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但須參加 106 年 7 月 15 日(星期六)之結業式。
三、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市 106 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研習訊息如下:
(一)參加人員: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及公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師。
(二)新住民子女佔全校學生數 10%以上或新住民學生 100 名以上之學校,請至少派 1 名教師參加。
(三)預計名額: 100 名
(四)研習時間: 106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至 7 月 14 日(星期五),合計 16 小時。
(五)報名方式:請於 106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至本局教師學習護照網站報名。報名截止後請上網查看錄取名單。
(六)研習地點:北區大港國小教師聯誼室(北區大港街 146 號)。
三、其餘內容請詳閱本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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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 106 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
二、研習訊息如下:
(一)研習時間及地點:共分 3 梯次, 106 年 7 月辦理
1、第一梯次: 106 年 7 月 3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6 日,新營區公誠國小。
2、第二梯次: 106 年 7 月 10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3 日,安南區海佃國小。
3、第三梯次: 106 年 7 月 24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27 日,永康區大橋國小。
(二)研習對象:
1、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長。
2、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
3、名額每場 180 名。
(三)報名方式:請至本局學習護照網站或全國教師進修網報名。
(四)研習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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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要報名參加語文競賽的校內教師,請於 7 /3 下午 4 點前洽教學組
寫字用紙使用下大光明毛筆有限公司監製之產品。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辦理方式:
(一)校內賽: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校內賽由各校自行公開辦理。
(二)分區預賽:國小、國中學生組,由校內賽成績優異者報名參賽,分北一區、北二區、南一區、南二區等四區辦理,競賽項目包含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國語(閩南語)朗讀、國語(閩南語)演說等 7 項。
(三)全市決賽:分北區、南區辦理,競賽項目包含作文、寫字、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字音...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市 106 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辦理閩南語寫作增能研習:
(一)實施時間: 106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三)
(二)研習地點:臺南市仁德區文賢國民小學( 71755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一段 886 號)
(三)參對象及人數:各國中小教師(含教學支援人員)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認證中級或中高級以上者(含)共 50 位。
三、閩南語文學創作徵文比賽:
(一)收件時間:自 106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一)起至 106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
(二)徵文內容:
1、創作主題組別:
(1)詩:不限題材,皆可創作參加...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指導員設置要點」。
二、招募對象:本市所屬國中小編制內現職教師。
三、招募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歡迎報名:
(一)本土語言教學年資三年以上。
(二)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組服務三年以上。
(三)取得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經教育部國教署審查通過。
(四)取得一百零二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一百零三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且經教育部國教署審查通過。
四、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局規劃...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