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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邱幸儀 - 教務處 | 2019-09-23 | 點閱數: 424
台灣區初賽:108 年 11 月 3 日上午 台灣區複賽:109 年 4 月初舉行 公文與簡章詳如附件 聯絡人電話 07-8228731 陳怡吟
公告 邱幸儀 - 教務處 | 2019-09-20 | 點閱數: 298
為勉勵教師教學辛勞, 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於 108 年教師節連續假日期間( 9 月 28 日至 29 日), 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憑本人教師證, 免費參觀星象劇場及天文展示館(請先至售票處兌票)。 地址: 74250 臺南市大內區曲溪里 34-2 號 承辦人:宋蕙絹 電話: 06-5761076#34
公告 邱幸儀 - 教務處 | 2019-09-20 | 點閱數: 308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開學後第五次甄選暨第六次招考公告 本土語言-閩南語 鐘點代課 1 名(12 節) 無人報考,正取從缺 第 6 次招考甄選資訊,請參閱教育局公告 146881 一般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第 6 次招考日期 108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 時
公告 邱幸儀 - 教務處 | 2019-09-18 | 點閱數: 319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開學後第四次甄選結果暨第五次招考公告 本土語言-閩南語鐘點代課教師 1 名(12 節) 無人報考,正取從缺 第 5 次招考甄選資訊,請參閱教育局公告 146881 一般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第 5 次招考日期 108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 時
公告 邱幸儀 - 教務處 | 2019-09-18 | 點閱數: 464
說明 一、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8 年 9 月 4 日高師大英語字第 1081007465 號函、臺南市教育局公告 147319 辦理 二、為培養學生拼識英語單字能力,奠定英語單字學習基礎,進而激發學生英語學習興趣。 三、活動內容 (一)報名資格;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學生身分證件者,國小一年級(含)以上均可報名參加。 (二)比賽日期: 108 年 11 月 17 日(星期日)。 (三)比賽地點: 108 年 11 月 3 日公告於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英語學習網站。 (四)報名截止日期: 108 年 10 月 31 日中午 12 時止,請詳見 https://facebook.com/vocabulary.compe...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幸儀 - 教務處 | 2019-09-17 | 點閱數: 325
說明: 一、依據該校 108 年 9 月 3 日崇明小教字第 1080840497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完善我國海外攬才政策就學配套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政府延攬及吸引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之政策,協助前開外籍人才之子女能於國內短期居留期間,適應本國語文及教育,並順利銜接其英語、數學及科學等科目之原有課程,以利回該居住國後延續其學習。 三、申請資格:居留地為臺南市之學生,並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入學: (一)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來臺之外國專業人才之子女,但不包括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二)依據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之子女來臺就學辦法之學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幸儀 - 教務處 | 2019-09-16 | 點閱數: 334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開學後第三次甄選結果暨第四次招考公告 英語文-鐘點代課 1 名 正取張○善 備取吳○潔 本土語言-閩南語-鐘點代課 1 名(12 節) 無人報考,正取從缺 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到教學組報到 第 4 次招考甄選資訊,請參閱教育局公告 146881 一般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第 4 次招考日期 108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 時
公告 邱幸儀 - 教務處 | 2019-09-11 | 點閱數: 345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暨學前特教巡迴輔導代理教師開學後第二次甄選結果暨第三次甄試招考 學前特教巡迴輔導-代理教師 1 名 正取 藍○婷    備取 從缺   本土語言-閩南語-鐘點代課教師 1 名 正取無人報考,從缺   英語文-鐘點代課教師 1 名 正取無人報考,從缺   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到本校 4 樓會議室接受教評會審查   第 3 次招考甄選資訊,請參閱教育局公告 146881 一般鐘點代課教師甄選...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邱幸儀 - 教務處 | 2019-09-10 | 點閱數: 73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7 月 30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80109561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局公告 145189 辦理 三、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教師推動數位學習與電子化設備教學時,應依照教育部國教署 102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18346 號函頒「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如附件,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辦理。 四、注意事項重要內容簡列如下: 甲、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乙、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 30 分鐘。 丙、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 3010 原則(螢幕注視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 丁、字體大小:...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