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
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年 7 月 30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62177 。(註:從候用名冊招考才需加註)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一般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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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事由缺 |
1 |
1 |
109/08/31-110/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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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