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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幼兒園 | 2019-07-16 | 點閱數: 1235

一、依據教育部1087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6137號辦理。

 

二、本市24歲幼兒教保券,自108學年度(10881)起停止施行並改銜接中央育兒津貼政策,全國統一無設籍限制,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2,500(即一年3萬元),家長權益不受影響,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

 

三、家中有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得請領本津貼:

(最近年度之所得均未達申報標準或合併或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未領取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幼兒未就讀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有關本市10881日起開放申請本津貼,由於02歲育兒津貼由公所受理申請,基於便民及單一窗口就近申請,本案由各區公所代為受理、審核事宜,以達便民效益。

 

五、請家長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本案已架設專題網站(臺南市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5歲幼兒學前教育及照顧專區),相關作業要點及申請表已放置網頁提供民眾諮詢、下載(如附件12)

 

六、就讀公立幼兒園之弱勢幼兒者(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家庭寄養幼兒),入園即免收學費,至其他雜費及代費是否持續補助,臺南市政府目前尚簽辦中,定案後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