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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顏嘉辰 - 幼兒園 | 2016-06-29 | 點閱數: 2441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小 105學年度附設幼兒園

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5年 8 月 1 日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

一、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5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 99年 09月 02 日至 100 年 09 月 01 日。

(二) 中班: 100年 09月 02 日至 101 年 09 月 01 日。

(三) 小班: 101年 09月 02 日至 102 年 09 月 01 日。

c-05-180三、本園教保活動起迄日:

第一學期自 105年 08月 29 日至 106 年 01 月 19 日止;

  第二學期自 105年 02月 13 日至 105 年 6 月 30 日止。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收費期間

收費金額

小計(元)

收費區間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全日制

5000

105年 08月 29日至 106 年 01 月 19 日

五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二至四足歲幼兒(設籍台南市)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

雜費

一學期

全日制

450

105年 08月 29日至

106年 01月 19

全日制×4.5個月

材料費

一學期

全日制

1170

105年 08月 29日至

106年 01月 19

活動費

一學期

全日制

765

105年 08月 29日至

106年 01月 19

 

午餐費

一個月

全日制

670

不足月時,以實際上課日收取費用

比照永康國小營養午餐收費標準收費。

點心費

一個月

全日制

800

不足月時,以實際上課日收取費用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105年 08月 01日至 106 年 01 月 31 日

 

家長會費

一學期

 

100

105年 08月 01日至 106 年 01 月 31 日

 

課後照顧費

一學期

依實際參加人數而定

 

 

1.本收費基準表各收費款項均應專款專用。

2.依市府最新公告條例為修改依據。

               

 

五、退費基準與規定: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 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1. 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2. 其他退費相關:
  1.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 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3.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1.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六、其他

  1. 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籍幼童、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幼童、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園方提出申請相關補助。

 

 

                     公告單位:台南市永康區永康國小(附設幼兒園)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05年 0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