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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嘉欣 - 教務處 | 2022-07-25 | 點閱數: 15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年 7 月 12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12402520 號函 辦理。

 二、本案徵件期間自 111年 9 月 1 日起至同年 10 月 15 日止(郵戳為 憑)。推薦送件請寄至本局課程發展科承辦人收。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四、請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的個人或團體: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