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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郭宸同 - 學務處 | 2022-02-25 | 點閱數: 19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1602 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校園發生不當使用水霧涵氧機及二氧化氯致學童產生不良反應事件,請學校及幼兒園使用各種消毒劑進行清潔及消毒時,需依使用需知審慎使用,以避免錯誤使用造成學童健康危害。
三、有關環保署提供二氧化氯使用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環保署核發二氧化氯環境衛生用藥許可證之標示使用方式,係以拖把、抹布沾取藥液拖洗、擦拭或直接噴灑至欲消毒之物品表面進行消毒,或噴灑在毛(紙)巾擦拭欲消毒之物品等安全使用之方法,且從未核准該等藥品以連續性噴灑之水霧涵氧機使用。
(二)環保署核准環境用藥許可證及標示相關資訊可上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 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查詢。
(三)另因防疫需求必須作環境消毒,可洽病媒防治業者或當地衛生、環保等單位詢問。
四、請加強宣導,環境衛生用藥二氧化氯等化學產品應遵照標示說明使用,並依環保署核可之使用方法及適用範圍使用,以確保安全使用環境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