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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三益 - 學務處 | 2022-02-14 | 點閱數: 327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0493 號函辦理。
二、有關「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辦理期程如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期間,且比賽場館(或學校)未停課或關閉狀況下,將於 111 年 3 月 1 日起如期舉行。
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學校,相關參賽規範請詳閱所附之教育部函文及處理原則,並轉知所屬參加個人組學生配合辦理。
四、另有關團體組參賽學校,請依處理原則說明,於賽前 48 小時內檢附附件 3-1 及 3-2 至本局辦理查核事宜,查核時間另案公布。
五、旨揭比賽防疫措施,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等級滾動調整各項防疫規定,最新訊息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官方網站 https://web.arte.gov.tw/music/。
六、檢附教育部函文及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