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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筱棻 - 教務處 | 2020-09-21 | 點閱數: 474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

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一般教師

(一年級導師)

 

懸缺

1

1

109/10/01-110/07/01

(以實際報到日為起始日)

  1. 一年級導師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聘期起始日以實際報到日為聘期起始日。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4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5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09 年 09 月 21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09 月 26 日(星期六)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yk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

           第 5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109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9 月 26 日(星期六)

每天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報名時間

109 年 09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報名時間

109 年 10 月 0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報名時間

109 年 10 月 0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報名時間

109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32446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七) 良民證一份(正本查驗,影本存查)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109 年 09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 次甄試日期

109 年 09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 次甄試日期

109 年 10 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4 次甄試日期

109 年 10 月 0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5 次甄試日期

109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 範圍:級任導師缺----------------     一年級國語(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5 分鐘。(第 14 分鐘響鈴 1 次,第 1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