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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明福 - 教務處 | 2018-07-27 | 點閱數: 506

主旨:檢送「臺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小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建議措施(英語及科技教育)(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引領本市國小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新課綱)實施後落實推動,並賡續推動英語教育、資訊教育向下扎根,爰訂定「臺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小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建議措施」供各校參照。
二、旨揭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建議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建議各校於彈性學習課程中,自 108 學年度起依本市「語文領域(英語文)課程教學指引」及「科技領域課程教學指引」(本局將另函公布),以跨領域/科目或結合相關議題,妥善規劃符合課綱規範的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二)請落實學校本位、系統整合、專業教學、多元適性、評鑑檢核等彈性學習課程規劃應注意原則。
三、請各校自 108 學年度起依本建議措施妥善安排彈性學習課程,以營造學校特色,確保課程品質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