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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規定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規定

  109.1.30修訂

壹、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依「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及「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訂定本作業規定。

貳、本校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平性、公正性,並恪遵評量

之保密與責任原則,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參、本校訂定之作業流程,包含命題、審題、繳交試題、複閱、印製、保管、發卷、收卷、閱卷、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與補救教學之實施等項目。

肆、本校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知識、理解、應用、分析、評鑑、創作等層面。

伍、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應嚴守評量之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不得有洩題之行為,違者依相

關規定懲處。

陸、本作業規定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臺南市永康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參考流程及說明

  • 流程圖:

    二、說明:

    序號

    項目

    注意事項

    1

    命題

    1.命題老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困擾。

    2.國語科命題時,老師應依教學內容設計命題,並包含至少8%閱讀理解相關之題型。

    3.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大小及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學童年段與個案特殊性。答題形式應多元,有符號、數字等選項,也有文字書寫。坊間出版社之試題得供參考,不得直接引用。

    4.低年級的數學考卷須加注音符號,中年級的數學、社會、自然考卷視需要加注音符號。

    5.請根據規定的格式﹙12 以上的字體、盡量濃縮於兩頁﹚進行命題,並填寫雙向細目表。

    6.命題時之配分要領,以百分法為原則,改變時應讓學生明白計分方式。

    另難易度兼顧,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

    7.考前勿直接複習試題,所有練習題應避免洩題之可能性。

    8.命題老師禁止將試題影印給任何人或自己留存。

    9.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離開電腦前,應確認試題檔案全部清除。

    10.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11.若命題或審題教師子女就讀命(審)題年段,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請於工作分配時主動向教學組提出。

    2

    審題

    1.由學年主任或命題老師召集任課老師,可依需要召開共同會議審查各該領域試題。

    2.審題時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3.審題後立即修正,負責審題之老師於原始試卷上註記並簽名,交給命題老師,不得外流。

    4.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3

    修正

     

    1.命題老師或審題老師於繳交試題後,對於有疑慮之試題,仍應請命題老師修正。

    2.複閱期間,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4

    繳交

    試題

    1.命題老師於定期評量前7日(不含假日),親自將試題卷﹙彌封﹚、審題卷雙向細目表送交教務處(教學組)統籌辦理付印事宜。

    2.教學組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5

    印製

     

    1.印製後之試卷,須彌封保管。

    2.印製者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6

    保管

    1.學校專人專櫃統一保管,並做好安全措施。

    7

    發卷

     

    1.評量當日上午8:10分取出試卷﹙視情況調整﹚。

    2.評量當日上午8:15由學年主任親至指定地點領取當日試卷。

    3.由監考老師親至指定地點領取試卷﹙視情況調整﹚。

    8

    收卷

     

    1.檢查試卷數是否與考生數相同。

    2.清點無誤後,交給閱卷老師。

    9

    閱卷

     

    1.依公平公正原則批閱。

    2.閱卷後,應登記分數並作評量之後續處理。

    10

     

    測後分析

    1.任課教師應就評量結果記錄分數組距,分析學生評量情形。

    2.由命題老師或學年主任召集任課老師製作測後分析表,交給教學組。

    11

    分析應用

    1.評量結果提供老師檢核教學過程與方法,做為教學計畫之參考。

    2.評量結果可提供各領域小組,做為改進教學之依據。

    3.評量結果提供老師做為了解學生能力與個別差異的參考依據。

    4.老師可依評量過程及結果,指導學生調整學習目標與方式。

    12

    預警

    1. 依據台南市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前入學國民小學之學生修業期滿,有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成績達丙等以上,或有三大學習領域以上應屆畢業當學期成績達丙等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良好,並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發給畢業證書;不符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書。但有特殊情形經學校審查,同意其畢業者,不在此限。又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七大學習領域有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2. 教師於第一次定期評量後一個月內,依班上評量科目未達60分以上,且達3個科目以上者,送交預警單到教學組,並轉知家長。

    13

     

    補救

    教學

    1.對於評量結果不理想之學生,任課教師應規劃補救教學措施及內容。

    2.學校應積極協助弱勢學生提升學習成效。

     

    備註:

    一、請勿將試卷﹙含瑕疵品﹚任意暴露或置放於他人可以取得之處。

    二、不得將試卷影印或外流,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他人。

    三、命題試卷原稿一律以電腦打字排版,份量應以兩張(A4B4紙張或50小題為原則,其內容及格式如下:首頁全銜:

    一、二年級-請以楷書16大小打印『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學年度第○學期○年級第○次○○科○○卷』

    三至六年級-請以楷書16大小打印『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學年度第○學期○年級○○領域第○次定期評量試卷』

    四、試題內容文字大小應依年級不同而作調整:一至三年級以14~18楷書或細明體為宜;四至六年級以12~14楷書或細明體為當,如該班有視障學生則由級任教師自行視情況(通知教學組)放大試卷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