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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13屆第4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若符合延長修業年限審查原則,請各校相關人員務必轉知家長並提出申請,以維護特教學生權益。
三、辦理期程另行公告。
四、公文與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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