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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臺南市教育局115年7月22日289533號公告辦理。
二、為加強防制學生涉入性影像犯罪,內政部警政署製作旨揭宣導資料,內容包含常見性影像犯罪態樣、相關法令規定及罰則等,並提醒如遇性影像遭偷拍、散布或冒用照片製作性影像等情形,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請下架,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檢附「預防性影像犯罪宣導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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