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台南市教育局115年7月3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51031660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及少年參與公共事務,本次推選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兒少代表,任期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合先敘明。
三、 本案推薦原則如下:
(一)符合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惟98年次者任期僅至滿18歲當月最末日止)。
(二)推薦名單可涵蓋不同身分別,如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新住民子女、國中(含)以下兒少。
(三)推薦人數以不超過5人為原則。
四、 有意請本校推薦學生者,請依116年地方政府推選兒少名單填報說明所列格式填具報名資料,並於115年7月17日(星期五)前繳交至本校學務處,俾利彙整審查。
五、 檢附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116年地方政府推選兒少名單填報說明及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設置兒少代表機制常見問題(FAQ)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