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教育局115年6月25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50986804號函辦理。
二、 特定行業場所出入年齡限制規定如下:
(一)電子遊戲場業:
1、 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禁止未滿18歲者進入。
2、 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業: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及滯留。
(二)資訊休閒業(即俗稱網咖):
1、 不得容留未滿15歲之人:於非假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及每日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入或留滯。
2、 年滿15歲未滿18歲之人:不得於每日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入或留滯。
(三)酒家、特種咖啡茶室等涉及色情、暴力足以危害身心健康場所:禁止未滿18歲者進入。
三、 另有關經營棋牌、麻將、德州撲克等休閒活動行為事業店家,基於該營業場所易涉有賭博之治安疑慮,建議青少年仍應禁止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