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二、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及表件格式,請依本文所附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辦理。
三、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優先申請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以下簡稱學產基金);惟不符學產基金申領條件者,得申請本案助學金。考量本案助學金每學年僅辦理一次申請作業,為避免學生於第二學期因故不符學產基金申領條件,且已逾本案申請期限,爰請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於本次申請期間一併提出本案助學金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另依「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23條規定,有關平埔原住民族群成員社會福利等權利,政府應於該法施行後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予以保障;爰於相關法規完成制定或修正前,西拉雅族及平埔原住民族群學生(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者),尚不適用本案補助。
請在10/7(三)前送至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