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智慧發展中心115年6月12日智管字第1150936578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自然人憑證之便捷服務,內政部提供以下措施,請協助周知相關使用者並多加利用:
(一)實體 IC 卡線上換發:憑證 8 年到期(含展期)前 60 天至到期後 1 年內,可持原有 IC 卡至官網直接辦理線上換發,免親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二)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介接:內政部已提供具網路身分識別及數位簽章等功能之行動憑證網路服務,歡迎各機關應用系統開發單位評估介接使用。
(客服電話:02-8978-7629;客服信箱:ftsm@moi.gov.tw)












